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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爭議判決!1名在桃園工作的菲律賓男子,2014年殺害雜貨店老闆,搜刮現金30萬,還性侵老闆的妻子,一審本來判處死刑,但二審認定男子手段還不到「極度殘虐」,而且搶錢是為了醫治女兒的心臟病,所以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2014年在桃園發生一起菲律賓外勞達文殺害雜貨店老闆的命案,達文趁著老闆補貨時,拿出鐵鎚、螺絲起子,將老闆刺死,搜括現金30多萬,還性侵老闆的妻子,手段令人髮指。

死者家屬(2014.4月):「認識的啦!之前都有來這邊消費,老闆就跟外勞打鬥,結果可能被外勞殺掉,然後上去用電話線用一些東西,把小朋友都綁住,等到3點多老闆老婆掙脫出來才報警。」

案發時,死者家屬相當生氣,但現在恐怕會更氣憤,因為達文一審雖然被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死刑,二審法官卻認為,達文的手段,還不到極度殘虐,搶錢也是為了醫治女兒心臟病,不是沒有教化空間,改判無期徒刑,最高院審理後也認同,全案定讞,只是這對民眾來說,難道為錢殺害無辜,還性侵死者妻子,這不叫極度殘虐嗎?

民眾:「殺人償命是很天公地道的事情,那如果要引用條例,應該要給我們社會大眾一個明確的交代,不然我們根本無所適從。」

對於免死理由,簡直無法接受,最高院再度因判決引發爭議。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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