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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眼中萬惡不赦的魔王,陳進興,在黃明鎮眼裡,是父不詳孩子的悲劇故事...(圖/JoshuaDavisPhotography@flickr)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於二審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震撼社會,而曾說過謝依涵有「教化可能」的牧師黃明鎮,也曾受到不少抨擊。黃明鎮是何許人?這名年過70、白髮蒼蒼的老先生,30年來走遍全台監獄、輔導無數受刑人,和陳進興、鄭捷、謝依涵都曾相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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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殺死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因鑑定認為矯正可能性高,被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根據媒體報導,2017年1月11日高院更二審針對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女,四年前殘害熟客陳姓夫婦,還嫁禍僱主,認定謝女因經濟壓力且與男友結婚在即,為了斷與陳男異於尋常的往來,殺人強盜,實屬「最嚴重犯罪」,但是,專家鑑定認為她已認錯反省,再犯風險不高、矯正可能性高,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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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更二審,審判長林瑞斌指出,因謝女有教化的可能,首逃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攝影:盧禮賓)
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女店員謝依涵,因涉犯殺害熟客陳進福夫婦雙屍命案,高院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謝女暫時逃過一死。對於不判死刑所要面對的承擔和勇氣,審判長林瑞斌接受《上報》專訪時,心情平靜地表示,作出這樣的判決並沒有什麼特別,法官是本於職權做出合法適當的判斷,他沒有受到任何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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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峯至好友蕭國良家中,將他砍殺致死。(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綽號「膠仔峯」的男子陳世峯,因酒後心情不佳竟持刀砍殺好友蕭國良,蕭男身中36刀,頭頸部被砍得血肉模糊,失血過多當場慘死,陳男被逮後不斷狡辯犯行,甚至嫁禍被害者家屬為保險金殺人。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罪無可逭且已無教化可能,7日依殺人罪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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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再開庭審理內湖女童「小燈泡」斷頭案,原本凶手王景玉的辯護律師主張應停止審判,但士林地院、高等法院接連裁定駁回。因王的羈押期限至8月24日屆滿,法官詢問他對羈押有無意見,王囁嚅地說「我不想羈押」。王的辯護律師薛煒育認為他不符羈押要件,應無延押必要,但公訴檢察官陳昭仁則認為若不羈押將難防免王逃亡。士院諭知候核辦。
「我有教化可能!」王景玉向法官表示自己已承認犯罪,「我會改」,而自己是個有教化可能的人,希望法官判輕一點,讓他向被害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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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犯下北投女童割喉命案的兇手龔重安,一審法院說他有教化可能性,判無期徒刑;2011年狼父許川性侵少女5年518次,被少女提告後又將其殺害,原本一、二審法院都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法院說他有教化可能性,判無期徒刑,最後定讞;2014年鄭捷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二審法院說他沒有教化可能性,判他死刑,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究竟,在生與死之間,判決的基準究竟在哪裡?
《刑法》第5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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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檢方認定有8女受害,依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秦,並具體求刑41年,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被起訴後首次公開露面的秦偉,對於被訴性侵,連續3次說「我沒有」,還說「從來沒有勉強任何人,做不願意做的事,相信法院最後一定會判無罪,還我清白。」
昨庭訊重點在於有無境管必要,法官最後認為本案被害人眾多,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為確保之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諭知限制出境,但秦偉若因工作有出境需要,可以個案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改期明年1月12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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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大學生去年3月向學妹求歡被拒,擔心女方向男友告狀,竟徒手掐住對方致死,並趁學妹尚有一絲氣息性侵得逞,女方死後,他將人從台南載到高雄柴山焚屍時落網,一審認為他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昨日二審仍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在班上人緣尚佳,老師對他觀感是「很善良、膽子較小,對同學需要都盡力幫忙」,審酌他事後始終坦承犯行,並願盡最大可能彌補家屬,雖家屬希望「一命抵一命」,但因有教化可能,判他無期。
就讀台南一所科大24歲黃男體重155公斤,去年3月6日起與陳姓友人及19歲學妹連續3天共遊台南,3人並一同睡他租屋處。後來他發現學妹與初認識陳男發生性行為,8日陳男離開後,9日清晨5、6時他撫摸學妹求愛但遭拒。
「別人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黃男質問學妹,並因此與女方發生爭執,後來他認為對方嫌他體型肥胖,跟他出遊只是利用他,加上學妹表示要將他求歡的事告訴男友,因而利用將學妹勒昏並性侵。
黃男落網時聲稱,一時氣憤掐住學妹脖子,直到對方已無呼吸、脈博,才將女方衣褲拉下後姦屍得逞,但法醫解剖時發現,女方陰道近子宮頸部位及陰道壁有充血或出血,學妹被性侵時應尚有氣息,並非死後姦屍。
黃男殺人後一度打算製作王水滅屍,後因鹽酸味刺鼻而放棄,於是將屍體裝進黑色大垃圾袋,從台南租屋處騎車到高雄柴山焚屍,但因焚燒時起煙,有山友以為是失火而通報警消,一旁黃男因形跡可疑,遭警方逮捕破獲全案。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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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全國1/3法官連署發起新司改運動,最高法院因此廢除保密分案、召開死刑辯論庭,重大法律爭議也以公開審理方式為之;近年最高法院多名法官退休,年輕的二審法官升任後,也再度展開改革運動,其中一項就是「公開透明」,要求法官對自己承審的案件「負責到底」。
2012年總統大選前,基層法官進行新司改,打出「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口號,他們希望總統能將提名最高法院院長的權力「下放」,由法官票選適任人選,再提供總統參考派任,並全面檢討目前最高法院的審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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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開庭前法庭一景。(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爭議判決與審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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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越來越多,問題指向教育。
近年來司法判決一再受到詬病的就是屢屢出現恐龍法官,包括有女子被偷拍裙底,最後嫌犯被判無罪的原因竟然是「有偷拍但沒拍到」,還有很經典的襲胸十秒判無罪,因為法官認為十秒不足以引發性慾,出現這些讓人匪夷所思的判決,法律系教授直接點出,司法人員的養成教育大有問題,包括法律系廢除了邏輯課程導致學生欠缺邏輯推論,司法官的考試只在乎成績、司法訓練所到現在都還是法官跟檢察官一同受訓,法界人士也擔心,這樣的封閉體制下,恐龍法官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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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圈內多年來始終流傳著一則葷笑話,承審性侵案的女法官竟然不知「吹喇叭」為何物!這則笑話之所以能迄今不衰,其根源在於:迄今,仍有法官只知讀書考試,社會經驗全無,被譏諷為「奶嘴法官」,不是在法庭上鬧笑話,就是受被告的巧言令色矇騙,作出離譜的論斷來。
其實,審判實務上所見的違背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決,未必盡是年輕識淺的法官判出來的,審判經歷廿、卅年的老法官,也會有三十老娘倒繃孩兒的時候。例如,最高法院近日指摘發回一件曾億銓、張詠翔共同重傷害案,台中高分院的事實認定即是顯然違反社會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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