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眼中萬惡不赦的魔王,陳進興,在黃明鎮眼裡,是父不詳孩子的悲劇故事...(圖/JoshuaDavisPhotography@flickr)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於二審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震撼社會,而曾說過謝依涵有「教化可能」的牧師黃明鎮,也曾受到不少抨擊。黃明鎮是何許人?這名年過70、白髮蒼蒼的老先生,30年來走遍全台監獄、輔導無數受刑人,和陳進興、鄭捷、謝依涵都曾相處過。
30年前,黃明鎮放棄美國安穩工作回來台灣,輔導超過上千名受刑人,日夜與殺人犯、煙毒犯交手,而記者房慧真在《像我這樣的一個記者》一書中,寫下他30年來的人生風景……
對於陳進興的印象,除了凶狠之外,黃明鎮特別注意到他異常粗壯的小腿,「他不高,矮矮壯壯,小腿肌肉很發達。」他用手比給我們看,「他從小沒有爸爸,由外婆帶大,家裡窮,每天要走很遠的路,從三重到台北討生活。」常人眼中萬惡不赦的魔王,在黃明鎮眼裡,是父不詳孩子的悲劇故事。
70歲的黃明鎮,是「更生團契」總幹事,在全台的監獄裡輔導、教化受刑人。他是無給職的榮譽教誨師,屬志工性質,和死刑犯、重刑、煙毒犯交手近30年,幫助過的受刑人超過上千人。他慈眉善目,一頭銀閃閃的白髮,像是天使的光圈罩在頭上。彷彿從他眼裡看出去的世界沒有絕對的惡,即使是陳進興,都有懺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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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殺死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因鑑定認為矯正可能性高,被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根據媒體報導,2017年1月11日高院更二審針對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女,四年前殘害熟客陳姓夫婦,還嫁禍僱主,認定謝女因經濟壓力且與男友結婚在即,為了斷與陳男異於尋常的往來,殺人強盜,實屬「最嚴重犯罪」,但是,專家鑑定認為她已認錯反省,再犯風險不高、矯正可能性高,改判無期徒刑。
本案思考其犯案動機並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之惡性、非泯滅人性,且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對此,本事件思考死精神鑑定及其教化可能性對於死刑刑事政策的影響,這其中牽涉許多面向而值得加以進一步省思。
首先是探討精神鑑定是否能影響法官量刑死刑的決定,本案雖然因鑑定結果逆轉判免死,但是,高院於同日,另一件同樣殺害兩人的重大刑案,法官則是重判被告黃姓男子死刑,認定他三年前服役時,不滿王姓前女友向他索討20萬元,竟潛入王家勒斃王母,隨後王女回家後,再性侵勒死王女,經精神鑑定,王男仍可能再犯,因此,判處極刑。
由此可見,專家鑑定已成左右生死判決的關鍵。因我國已立法實施兩公約,法院裁判時須遵循聯合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決議,對於精神障礙(mental disability)者不得判處死刑,只不過,犯案時加害人的精神狀態,是否能靠精神鑑衡,抑或是仍須有明顯精神症狀及精神障礙才有免除死刑的適格,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延伸性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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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更二審,審判長林瑞斌指出,因謝女有教化的可能,首逃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攝影:盧禮賓)
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女店員謝依涵,因涉犯殺害熟客陳進福夫婦雙屍命案,高院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謝女暫時逃過一死。對於不判死刑所要面對的承擔和勇氣,審判長林瑞斌接受《上報》專訪時,心情平靜地表示,作出這樣的判決並沒有什麼特別,法官是本於職權做出合法適當的判斷,他沒有受到任何的干擾。
林瑞斌表示,他很清楚外界對該案判決的期待,社會的期待與法院的判決,是否出現過大落差,「我們不會輕忽這當中的落差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他說,判處死刑是非同小可的決定,做出判決之前,必須周延審慎考量各方面的事項。刑法第57條「刑罰之酌量」,授權法院可以裁量,加上「兩公約」的公政公約,犯情節最重大之罪才能判死,兩者連結,在此範圍做判斷,即便如此,判處死刑最困難的還是標準何在?
林瑞斌說,犯罪的因素很複雜,表象是分故意或過失,但即便是故意本身背後的因素,也可能是個人、家庭、社會或綜合的因素,精準地認定某個原素,這是神在做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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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峯至好友蕭國良家中,將他砍殺致死。(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綽號「膠仔峯」的男子陳世峯,因酒後心情不佳竟持刀砍殺好友蕭國良,蕭男身中36刀,頭頸部被砍得血肉模糊,失血過多當場慘死,陳男被逮後不斷狡辯犯行,甚至嫁禍被害者家屬為保險金殺人。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罪無可逭且已無教化可能,7日依殺人罪判他死刑。
陳男昨日下午出庭聆判,得知被判死刑情緒並無特別波動,仍正常用晚餐、睡覺,並無異狀。
男子陳世峯依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8日晚間6點多,50歲陳世峯與同齡好友蕭國良在彰化縣社頭鄉老人會館外涼亭下喝酒聊天,酒後各自返家,到了晚間7點50分陳世峯竟持尖銳凶器來到蕭國良家砍殺好友,蕭男極力擺脫掙扎,但頭部(含臉、頸)仍被砍中15刀,刀刀見骨,手段極為凶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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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再開庭審理內湖女童「小燈泡」斷頭案,原本凶手王景玉的辯護律師主張應停止審判,但士林地院、高等法院接連裁定駁回。因王的羈押期限至8月24日屆滿,法官詢問他對羈押有無意見,王囁嚅地說「我不想羈押」。王的辯護律師薛煒育認為他不符羈押要件,應無延押必要,但公訴檢察官陳昭仁則認為若不羈押將難防免王逃亡。士院諭知候核辦。
「我有教化可能!」王景玉向法官表示自己已承認犯罪,「我會改」,而自己是個有教化可能的人,希望法官判輕一點,讓他向被害人道歉。
律師薛煒育稱王景玉雖犯下重罪,但依大法官第665號解釋函意旨,應要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有羈押必要。薛說,王對起訴事實不爭執,他單獨犯案、沒有共犯,無勾串、滅證可能,加上經濟環境不好,沒有能力脫逃。薛表示,依照精神衛生法規定,看守所應協助王就醫,法院亦可裁定全日住院治療。
檢察官陳昭仁則指羈押原因仍在,建請法官延長羈押,未予羈押無法防免逃亡,若須就醫,王目前在看守所也有接受精神方面治療。
上月21日士院開準備程序庭時,法官當庭播放王在台北看守所接見父、母親的錄音檔,王母不斷教兒子「開庭時你都要說對不起、我道歉」,並要兒子跟著複誦;當日王一有機會開口,就向法官說「我想道歉」,但小燈泡父母並沒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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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犯下北投女童割喉命案的兇手龔重安,一審法院說他有教化可能性,判無期徒刑;2011年狼父許川性侵少女5年518次,被少女提告後又將其殺害,原本一、二審法院都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法院說他有教化可能性,判無期徒刑,最後定讞;2014年鄭捷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二審法院說他沒有教化可能性,判他死刑,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究竟,在生與死之間,判決的基準究竟在哪裡?
《刑法》第57條規定: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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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檢方認定有8女受害,依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秦,並具體求刑41年,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被起訴後首次公開露面的秦偉,對於被訴性侵,連續3次說「我沒有」,還說「從來沒有勉強任何人,做不願意做的事,相信法院最後一定會判無罪,還我清白。」
昨庭訊重點在於有無境管必要,法官最後認為本案被害人眾多,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為確保之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諭知限制出境,但秦偉若因工作有出境需要,可以個案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改期明年1月12日再開庭。
秦偉昨提早20分鐘到庭,原本表情嚴肅不發一語的他,被大批媒體記者包圍採訪,庭訊前後在律師陪同下對被訴涉嫌性侵一事陳述意見。
秦偉駁斥被訴涉及性侵犯罪事實,「沒有、沒有、絕對沒有」;還說:「我再一次強調,從來沒有勉強任何人,做不願意做的事,相信法院最後判決一定是我無罪,還我清白。」
他說,這些日子以來不做回應,是因為報導已經失衡,今年7月7日他第1次開記者會,就是因為有媒體報導他已出境,甚至爆料有人目睹他在香港,但事實證明,他一直在台灣根本未離境。「不是不回應,是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所以選擇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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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大學生去年3月向學妹求歡被拒,擔心女方向男友告狀,竟徒手掐住對方致死,並趁學妹尚有一絲氣息性侵得逞,女方死後,他將人從台南載到高雄柴山焚屍時落網,一審認為他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昨日二審仍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在班上人緣尚佳,老師對他觀感是「很善良、膽子較小,對同學需要都盡力幫忙」,審酌他事後始終坦承犯行,並願盡最大可能彌補家屬,雖家屬希望「一命抵一命」,但因有教化可能,判他無期。
就讀台南一所科大24歲黃男體重155公斤,去年3月6日起與陳姓友人及19歲學妹連續3天共遊台南,3人並一同睡他租屋處。後來他發現學妹與初認識陳男發生性行為,8日陳男離開後,9日清晨5、6時他撫摸學妹求愛但遭拒。
「別人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黃男質問學妹,並因此與女方發生爭執,後來他認為對方嫌他體型肥胖,跟他出遊只是利用他,加上學妹表示要將他求歡的事告訴男友,因而利用將學妹勒昏並性侵。
黃男落網時聲稱,一時氣憤掐住學妹脖子,直到對方已無呼吸、脈博,才將女方衣褲拉下後姦屍得逞,但法醫解剖時發現,女方陰道近子宮頸部位及陰道壁有充血或出血,學妹被性侵時應尚有氣息,並非死後姦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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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全國1/3法官連署發起新司改運動,最高法院因此廢除保密分案、召開死刑辯論庭,重大法律爭議也以公開審理方式為之;近年最高法院多名法官退休,年輕的二審法官升任後,也再度展開改革運動,其中一項就是「公開透明」,要求法官對自己承審的案件「負責到底」。
2012年總統大選前,基層法官進行新司改,打出「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口號,他們希望總統能將提名最高法院院長的權力「下放」,由法官票選適任人選,再提供總統參考派任,並全面檢討目前最高法院的審理機制。
改革派法官們的訴求,獲得當時的馬英九總統認同,司法院更是直接下手,刪除最高法院有關保密分案規定,比照一、二審採取一般分案措施,並將主辦法官的姓名列在判決書中、合議庭成員的最後一位,民眾收到判決書後就能知道是由哪位法官審理。
實施62年的保密分案正式走入歷史之後,只要是案件的告訴人、被害人、律師、代理人等訴訟關係人,都可上網下載書面表格,填寫資料後,以郵寄或者親自送件的方式,向最高法院聲請查詢主要承審法官姓名。
雖然當事人可聲請查詢主辦法官姓名,但是判決結果主文公告之後,須等約半個多月才能夠收到正式的判決書,最高法院也才會將判決書上網公告;重大矚目案件判決出爐,民眾根本無法第一時間得知是由哪些法官審理,因此最高法院進行此次改革,讓司法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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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開庭前法庭一景。(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爭議判決與審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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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越來越多,問題指向教育。
近年來司法判決一再受到詬病的就是屢屢出現恐龍法官,包括有女子被偷拍裙底,最後嫌犯被判無罪的原因竟然是「有偷拍但沒拍到」,還有很經典的襲胸十秒判無罪,因為法官認為十秒不足以引發性慾,出現這些讓人匪夷所思的判決,法律系教授直接點出,司法人員的養成教育大有問題,包括法律系廢除了邏輯課程導致學生欠缺邏輯推論,司法官的考試只在乎成績、司法訓練所到現在都還是法官跟檢察官一同受訓,法界人士也擔心,這樣的封閉體制下,恐龍法官只會越來越多。
▲民國99年3歲女童遭性侵的判決,最後讓馬英九總統親上火線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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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圈內多年來始終流傳著一則葷笑話,承審性侵案的女法官竟然不知「吹喇叭」為何物!這則笑話之所以能迄今不衰,其根源在於:迄今,仍有法官只知讀書考試,社會經驗全無,被譏諷為「奶嘴法官」,不是在法庭上鬧笑話,就是受被告的巧言令色矇騙,作出離譜的論斷來。
其實,審判實務上所見的違背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決,未必盡是年輕識淺的法官判出來的,審判經歷廿、卅年的老法官,也會有三十老娘倒繃孩兒的時候。例如,最高法院近日指摘發回一件曾億銓、張詠翔共同重傷害案,台中高分院的事實認定即是顯然違反社會經驗法則。
本案發生在南投縣草屯鎮,駕小客車的劉信宏與共騎機車的曾億銓、張詠翔,因超車糾紛,攔下機車騎士吳昌翰,雙方發生衝突,吳昌翰受重傷送醫院治療。據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吳昌翰的傷勢如下:臉部受開放性傷口、右側臉部顴骨及上頷骨閉鎖性骨折、眶底閉鎖性骨折、右眼眼球破裂,伴有眼內組織部分損失、右眼血腫併上眼瞼撕裂傷五公分,右眼鼻側撕裂傷二公分、右眼下方三X二公分撕裂傷、六顆牙齒斷裂及背部二道發紅瘀青。
案發後,劉信宏一肩扛起持棒球棍打傷吳昌翰的責任,否認曾億銓與張詠翔有參與毆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只起訴劉信宏涉嫌重傷害及強制罪,處分曾、張兩人不起訴。但在劉信宏被論處重傷害罪判刑七年八月確定之前,台中高分檢即將曾、張發回續查,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曾、張共同重傷害及強制罪。
結果,南投地院判決曾、張兩人均成立重傷害罪、強制罪,但台中高分院審判長王增瑜(受命法官曾佩琦)卻改判重傷害部分無罪,只論處強制罪,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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