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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在家為保護孕妻,扣頸壓制趁夜色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造成對方窒息不治,一審認定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何男上訴堅稱正當防衛,請求改判無罪,高等法院二審今上午宣判,改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何柏翰當時與孕妻回家,突遭躲在家裡的小偷揮拳攻擊,又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兇器,危急之下與小偷扭打,推壓對方臉部並拉緊衣領,屬正當反應行為,但何男見到小偷呼吸困難、手部發抖、臉色蒼白後,仍持續壓制並拉緊對方衣領,直到警察獲報趕來時,小偷已雙眼緊閉、臉色發黑全身癱軟,警察將他上銬時已無意識,窒息死亡,因此何男這部分屬防衛過當。

此案一審判何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高院認為何男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因此減1個月,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宣判後,記者嘗試聯繫何男,但他沒接電話。何男的律師張宸浩說:「此案一審判有罪,二審要改判無罪的機率本來就不高,雖然給予緩刑不用坐牢,但我們擔心的是對方有提附帶民事求償數百萬元,民事庭有可能參考刑事判決而判賠。」張強調,此案具高度指標性,如果民眾遇到小偷侵入家中,又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帶兇器,到底怎麼樣防衛才算「不過當」?記者尚未連繫上此案死者張俊卿家屬,無法得知其回應。

本案發生於前年10月25日晚間,何男(31歲)與當時懷有8月身孕的妻子回家,黑暗中發現張男(47歲)躲在浴室,何男質問:「你是誰!」見張男不答話且一手似持有兇器,擔心站在門口的妻子遭襲,奮勇阻擋張男衝出浴室並扣頸壓制在地,警員獲報到場將張男送醫,仍因窒息不治。

一審認定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高院審理時,張男的家人出庭指控何男下手兇殘,強調:「就算是小偷,也不至於要被勒死!」並懷疑曾服役海軍陸戰隊的何男,是以軍中所學的武術或格鬥技壓制張男致死。

何男表示在陸戰隊服役時,是在外島烏坵當一般兵,「只有割割草、打打雜」,並說到烏坵之前,先去左營約一個月,「還學了游泳跟踢正步!」沒特別學習武術或格鬥技。檢方認為,本案與何男會不會武術無關,而是何男壓制張男時,明知張男呼吸困難仍不鬆手,有防衛過當情形,因而過失致死。

何男堅稱自己正當防衛,沒有過失。律師主張一般人遇到跟何男相同緊急狀況,都很難冷靜,況且警員到場時,張男仍有呼吸,代表何男壓制時已盡注意義務,張男的死因與他自己的心臟病史及毒癮有關。

高院二審上月18日辯論終結,何男在庭外受訪表示,緩刑雖不用坐牢,但判有罪就會影響張家對他提告的數百萬元求償案,他認為:「那以後別人來你家偷東西,就給他偷好啦!你要殺人,就給你殺好啦!我動到你,你還要告我!」張男家人當時戴口罩不受訪。

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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