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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再開庭審理內湖女童「小燈泡」斷頭案,原本凶手王景玉的辯護律師主張應停止審判,但士林地院、高等法院接連裁定駁回。因王的羈押期限至8月24日屆滿,法官詢問他對羈押有無意見,王囁嚅地說「我不想羈押」。王的辯護律師薛煒育認為他不符羈押要件,應無延押必要,但公訴檢察官陳昭仁則認為若不羈押將難防免王逃亡。士院諭知候核辦。

「我有教化可能!」王景玉向法官表示自己已承認犯罪,「我會改」,而自己是個有教化可能的人,希望法官判輕一點,讓他向被害人道歉。

律師薛煒育稱王景玉雖犯下重罪,但依大法官第665號解釋函意旨,應要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有羈押必要。薛說,王對起訴事實不爭執,他單獨犯案、沒有共犯,無勾串、滅證可能,加上經濟環境不好,沒有能力脫逃。薛表示,依照精神衛生法規定,看守所應協助王就醫,法院亦可裁定全日住院治療。

檢察官陳昭仁則指羈押原因仍在,建請法官延長羈押,未予羈押無法防免逃亡,若須就醫,王目前在看守所也有接受精神方面治療。

上月21日士院開準備程序庭時,法官當庭播放王在台北看守所接見父、母親的錄音檔,王母不斷教兒子「開庭時你都要說對不起、我道歉」,並要兒子跟著複誦;當日王一有機會開口,就向法官說「我想道歉」,但小燈泡父母並沒出庭。

王景玉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薛煒育、梁家贏與洪千惠擔任辯護人,王與父母接見時,告訴父母「他們(法扶律師)是免費的!」要父母去問律師什麼時候可以交保。王父難過地說「你犯的是重罪呀!」,但王充耳不聞。

法官表示,9月9月將傳當初為王景玉實施精神狀況鑑定的台北榮民總醫院說明,本件候核辦。

 

2016-08-11 11:20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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