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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貨櫃車司機蔡永清畸戀已婚女僱主余瑩瑩,情變後蔡男持刀砍殺余女25刀奪命,再對余女的18歲女兒謝岢彣連刺16刀滅口,更一審被判1死1無期,但遭最高法院將死刑部分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期間蔡男在獄中上吊自殺未遂,又要求法官判他死刑以告慰被害母女,合議庭審酌認定蔡男仍有教化可能,今就他殺死謝女部分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61歲的蔡永清殺死余女被判處無期徒刑部分,今年3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已定讞,4月13日蔡男由看守所移送高雄監獄執行後,於5月5日凌晨在監獄舍房內上吊企圖自殺,經值班主管及時發現將他送醫獲救。

合議庭審酌蔡男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在看守所期間表現良好,對於犯案多次表示後悔之意,甚至要求法院判他死刑以回報被害人,足見他良心未泯;再加上蔡男現年61,符合假釋資格時至少已86歲,判無期應能兼顧其教化矯正及社會安全維護。

判決指出,2014年9月14日上午7時許,蔡男因與余女(44歲)有感情及財務糾紛,趁余女父母外出運動之際,持打火機、瓦斯噴槍及一把陶瓷水果刀闖進余家縱火,余女驚醒察看喝叱,反遭蔡男持刀砍殺頭、腹等處共25刀倒地。此時余女的18歲長女謝岢彣(音同可文)跑出房門剛好目擊母親遇害,蔡男一不做二不休,拉住激烈反抗的謝女狂刺16刀滅口。

蔡男行兇後一度逃逸,當晚就被捕。他到案後坦承殺人,辯稱余女前年購買案發地房屋時,他為余女繳交200多萬元訂金及貸款,余女卻跟他爭執房子所有權歸屬,且余女賣掉原先居住的房子,舉家搬進新屋,他很不滿,之後他去新竹處理自己外孫女死於火警的善後問題,余女吃醋他跟前妻碰面,跟他吵架後就越來越冷淡,他認為被余女欺騙利用而懷恨在心,起意燒死余女,不料被她發現才改成亂刀砍殺,不巧下手時被謝女目擊,一時衝動才一併殺害謝女。

本案一、二審認為蔡男犯後確有有悔意,殺害2命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蔡男悍然亂刀刺殺余女,手段殘虐,更僅因可能被謝女指證犯行,就毫不猶豫刺殺無辜幼女,刀刀穿刺心臟、橫膈膜與胃腸,且謝女雙臂留下多處抵抗刀傷,可見她反抗之激烈,卻無法撼動蔡男而喚醒良心,因此將他殺死謝女部分改判死刑,余女部分仍判無期,合併應執行死刑,但今年3月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部分定讞,死刑部分則再發回更二審。

蘋果日報(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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